2021年2月7日,随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5号)的印发,我市婴幼儿照护工作开始进入一个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时期。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就落实国办文件,促进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我市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组织开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照护服务需求调研,并由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卫健委积极征求并采纳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最后形成《通知》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建起机构样板、三年健全体制机制、五年完善网络体系”的思路,明确2021年、2023年和2025年的分段目标。即2021年,全市建起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托育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起1所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更加完善,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推进,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共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三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配套政策。在服务模式上,首次提出打造托育服务“四种模式”,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着力构建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托育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保障措施上,强调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健全照护服务“三个体系”,即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卫生健康服务和机构监管“三个体系”,形成我市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保障工作格局。
第三部分是组织领导。包括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等方面。
《通知》附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三、重点工作进展
随着省市文件的下发,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迅速。省卫健委今年工作目标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1 年底每千人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1 个。截止2月底,我市托育机构已达77家,其中普惠性机构22家,托位总数4700余个。预计下半年,全市托位总数将超过780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比例将达1.2个以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牵头职责。借鉴参考幼儿园发展经验和政策要求,细化完善“十四五”婴幼儿照护体系规划、专业人员培养机制、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坚持以点带面,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机构参与、社区兜底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解读人: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步军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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