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钒钛新城管委会社会管理局,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水利行业法治能力和法治体系建设,提升水利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保障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内设机构的通知》(攀编办〔2019〕80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水行政监管、水行政处罚等水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水行政执法管辖

(一)市水利局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直接查处确需提一级办理的案件,督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二)县(区)水利局负责日常的执法监管、执法检查、巡查等,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水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发现、查处的水事案件,应及时、定期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确保水事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力查处,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三)钒钛新城管委会社会管理局、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负责辖区内水事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巡查、检查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按程序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查处。

    二、健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监管巡查制度。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制定行政监管工作计划和执法巡查检查计划,落实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行政监管和执法巡查检查,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不审批、不监管”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环境、影响水安全、扰乱水秩序等水事违法行为。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达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巡查检查、案件办理等方面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记载工作情况。                                                                               

    三、市水利局内部监管机制

加强市水利局业务监管科室和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的相互协作、配合,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事前预防。市水利局业务监管科室和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巡查等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和执法巡查,有效预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应当参与业务监管科室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项目审查等。业务监管科室和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应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管理、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等相关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事中监管。市水利局业务监管科室应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行政监督管理计划,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依法处理。应当由县(区)水利局负责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指导有管辖权的县(区)水利局按程序依法处理;应当由市级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填写《攀枝花市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表》报经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移送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业务监管科室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查处工作。

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年度执法巡查、检查计划,强化执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需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属县(区)水利局负责的办理的,应依法交办县(区)水利局处理,属市级负责办理的事项,应填写《攀枝花市水事活动日常监管工作移送表》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移送业务监管科室处理。

(三)事后查处。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要建立与业务监管科室的案情会商、通报等机制,对业务监管科室移送、群众举报、执法巡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等水事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业务监管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市水政监察执法支队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等。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2日

 

 

 

 

攀枝花市水事活动日常监管工作移送表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送事项基本情况

 



移送资料清单

1.



2.




3.




移送部门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科室

签    收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表

 

违法单位或个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主要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经过、法律依据及管辖理由等)



移送资料清    单

1.



2.




3.




移送部门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    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部门

签    收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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