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财政局局长吕全友解读《关于深化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市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预算管理全链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目标和要求。财政部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作为支撑预算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的关键性举措,要求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加快建设覆盖本地区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而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在总体目标、基本规则、数据标准等方面的衔接一致。山东省印发的《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5月底前各层级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2022年1月起全面用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业务。

我区自2001年开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到现在已经20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大背景要求下,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出现与核算主体责任不相适应、与预算管理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

二、决策依据

中央层面,财政部陆续出台《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等。

省级层面,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

市级层面,市财政局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市部署实施工作方案》。

三、出台的目的

(一)突出主体、明确职责。通过改革会计核算模式,提高预算单位财务自主权,明确支出责任,增强预算单位会计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管职责,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

(二)规范操作、高效快捷。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统一模式,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实际,在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框架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简化资金拨付环节,全面提升我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按照预算单位自主权进位、财政监管不退位要求,积极实施多层次的动态监控机制,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效推进,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更加合理规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查看原文件: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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