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为做好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此次安全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选择、评估细则制定、评估结果认定、评估结果应用、经营市场秩序整治的标准要求,确保此次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机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文件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及《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升重庆高新区城镇燃气保障能力及安全运营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将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单项和总体评估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三)组织机构
此次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将成立工作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改革发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评估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8家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下设安全评估办公室在改革发展局,负责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联络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1)精心选择评估机构
依托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推荐安全评估机构名单,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pingtai.chinazhyc.com/),依法择优选择具备安全评价资质、城镇燃气或石油天然气专业评价能力的评估机构。严格评选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估的公正性、严谨性和严肃性,确保评估的公正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一旦发现评估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依法处理。
(2)细化完善评估细则
根据《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指引》的指导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城镇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范,形成了《重庆高新区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指引》。
(3)规范评估结果认定
评估机构向高新区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组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待安全评估工作组核验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4)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经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存在不足的企业,2022年2月底完成整改,经验收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申请复评,拒不整改或复评仍不合格的,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
(5)依法严管经营市场
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制定退出方案,确保其有序退出城镇天然气经营市场。
(五)时间安排
(1)规范评估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评估机构评估完成之后提交书面评估报告,经核验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2)强化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底至2022年2月底)。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存在不足的企业,经整改后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按时完成整改且经过复评。拒不整改或复评仍不合格的,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评估是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水平的一次重要举措,是优化城镇燃气行业秩序,保障居民用气的民生工程,要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安全评估工作组及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对安全评估结果负责。
(3)健全防控体系。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抓住此次安全评估时机,全面建成城镇燃气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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