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计量是保障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国防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编制了《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根据相关要求和贯彻《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的实际需求,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框架

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计量发展水平在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是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市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支撑。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尤其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下,颠覆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新型产业业态相继涌现,各领域对精准测量测试的需求与计量支撑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全市计量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特别是与全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市计量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计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还需强化,计量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不高;二是计量服务城市战略和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仍需拓展,制造企业计量测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计量数字化应用程度较低,数字化监管水平不高,智慧计量建设尚需提速;四是计量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还未实质性建立,计量资源共享机制亟需完善。

《规划》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凝练提出了2021-2035年期间全市计量事业发展的思路目标、重大任务和工作举措。在编制过程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考虑:

一是要彰显时代特征。《规划》作为全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后计量领域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可以说是全市计量事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举,要在把握好计量发展新态势的基础上,契合全市科技、产业和市场监管未来发展总趋势,提出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谋划全市计量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二是要融入科技创新。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对计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中找准计量科技创新工作定位,明确和优化计量科技创新体系要素构成,在着力提升计量技术研究、为计量科技创新提供重要载体和环节保障的同时,支撑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要保障产业发展。必须把满足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作为计量工作的出发点,重点解决计量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问题,围绕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水平提升、“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等领域计量需要,加强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支撑,助力全市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四是要体现监管特色。计量市场监管以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为改革方向,涉及监管模式创新、强化民生计量保障、推动智慧计量和诚信计量建设等方方面面,是支撑推动质量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做好风险防范、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不断夯实数字化监管能力的同时,更加突出市场监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

在发展目标上,提出到2025年,全市计量工作。保持国内一流、西部领先水平,计量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提出在计量科技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监管体制方面的细化目标。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为:全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与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跻身全国领先梯队。全面建成现代化计量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形成计量社会共治格局,区域计量能力高效协同发展,全面满足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需要。

三、《规划》主要内容

基于前期基础研究与编制思路考虑,重点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章节结构编制了《规划》框架。共布局了六个章节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全面开启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由三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发展现状与形势分析”。首先,阐述发展基础,主要从计量基础建设、计量科技创新、产业计量服务、计量监管改革等四个方面对全市计量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其次,阐明形势及问题,重点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高新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产业计量服务供给、计量标物与测试装备国产化、数字化监管等角度对全市计量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概述;最后,展望发展趋势,对全市计量事业发展必须抓住上台阶、争一流的战略机遇,加强谋划、突出创新、统筹推进,全力完成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历史使命进行总结。

第二节为:“总体思路”。一是明确“指导思想”,结合当前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庆市“十四五”发展和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部署,明确2021-2035年期间全市计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提出“基本原则”,即科技引领、创新驱动,需求牵引、供需联动,政府统筹、市场主导,系统协同、融合共享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节为:“发展目标”。一是提出到2025年,全市计量工作要“持续保持国内一流、西部领先水平”的发展目标;二是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从“计量科技创新水平”、“计量服务保障效能”、“计量基础能力建设”、“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四个方面提出细化目标;三是对2035年的远景目标进行展望,即实现“全市计量科技创新水平与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实力跻身全国领先梯队”的远景目标。

第二章“强化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由四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强化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包括加强计量战略发展和基础理论研究、开展重点领域精密测量技术前瞻性研究等内容和重点研究方向专栏。

第二节为:“加强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包括加快开展基础共性计量技术研究、加强智能化计量校准检测技术研究等内容。

第三节为:“加快溯源技术及计量装备研究”。包括加快计量装备研究开发和国产化、提升重点领域计量装备国产化率、实施国产仪器设备质量提升专题研究等内容和重点研究方向专栏。

第四节为:“优化计量科技创新空间”。包括加快实施西部(重庆)科学城计量科技创新项目、加速整合社会计量资源、开展多学科融合和多领域合作、支撑计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搭建计量创新供需交流平台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三章“提升产业计量服务水平,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壮大”由七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实施全市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搭建一批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加快产业计量测试方法和专用装备研制、实施“制造业强基计量计划”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二节为:“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包括增强计量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三节为:“服务高端仪器仪表和精密制造产业发展”。包括重点完善仪表检测能力开发、拓宽仪器仪表检测服务范围、开展高端仪表产业服务行动、做响高端仪器仪表“重庆制造”品牌等内容和重点发展方向专栏。

第四节为:“服务‘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包括强化互联网与物联网领域计量服务、研究智能基础设施计量测试技术、提升智能工业控制系统整体测量性能、拓展工业互联网+计量智能检测市场应用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五节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开展交通一体化综合检测、开展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和保证技术研究、开展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六节为:“服务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包括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拓展用能产品能效标识检测和能源平衡测试、开展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服务、加大能源资源和环境卫生计量数据的挖掘分析与利用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七节为:“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包括建立常态化计量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制、进行军地双方计量科研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四章“夯实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六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包括补全重点量值溯源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提高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等内容和体系建设计划专栏。

第二节为:“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包括加强标准物质研发应用的市场化培育、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物质研发立项指导和知识产权政策扶持、支持公益性标准物质推广应用等内容。

第三节为:“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包括推动“一区两群”计量技术机构平衡充分发展、加强各区县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方位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公共检测平台等内容和能力提升重点工程专栏。

第四节为:“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全市计量专家库、加快计量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创新型团队建设、支持青年计量技术骨干研究实验活动、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指导注册计量师注册申报、做好全市计量技术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五节为:“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包括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推动生产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计量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企业投入计量基础设施和科研实行税收优惠等内容。

第六节为:“推动计量交流合作发展”。包括加强区域计量协同发展、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加强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五章“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由八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完善地方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加快推进计量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计量检定规程与校准规范研究制定、实施全市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评估监督全过程管理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二节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包括形成计量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计量“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规范网络交易计量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内容。

第三节为:“强化民生计量保障”。包括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增强基层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加强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乡村计量技术创新和服务供给水平等内容和民生计量基础保障工程专栏。

第四节为:“推动智慧计量建设”。包括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建立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和数据库、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智慧计量实验室”、探索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计量赋能专项行动等内容。

第五节为:“加强计量安全风险防范”。包括完善计量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计量风险监控等内容和防范重点方向专栏。

第六节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完善诚信计量治理模式、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完善计量校准企业信用监管等内容和诚信计量行动工程专栏。

第七节为:“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开展民生领域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网络平台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失信机构信用惩戒和失信技术人员信用惩戒规则、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拓宽计量违法行为发现渠道等内容和计量执法专项行动专栏。

第八节为:“培育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包括构建开放多元的法制计量格局、促进公益性与经营性计量机构健康发展、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等内容和重点工作专栏。

第六章“保障措施”,由五节内容构成,其中:

第一节为:“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定和完善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等内容。

第二节为:“加大政策支持”。包括积极落实国家计量检定相关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国家重点工程及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等内容。

第三节为:“加强文化宣传”。包括深入开展计量科普宣传、积极组织计量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计量先进典型和榜样选树等内容。

第四节为:“凝聚发展合力”。包括强化市级部门和区县间计量工作协调、加强相关部门与行业企业间计量工作沟通联系、探索组建全市计量智库、构建大计量工作格局等内容。

第五节为:“强化评估考核”。包括统筹建立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规划定期评估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四、名词解释

1.“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三大支柱”是指“计量检测、原材料和工艺装备”,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4月在《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助力中国航天事业发展》中提出。

2.“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其中“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来源于十九大报告“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同时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搞好战略层面筹划……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3.“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由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11月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求重庆“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先行先试,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市”;同时在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部分也提出“‘十四五’时期,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

4.“计量领域”是指“十大计量”,包括几何量(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十大计量专业领域。

5.“标准物质”是指一种已经确定了具有一个或多个足够均匀的特性值的物质或材料,作为分析测量行业中的“量具",在校准测量仪器和装置、评价测量分析方法、测量物质或材料特性值和考核分析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等领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建立的,依据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技术性法规,开展型式评价活动的授权实验室。

7.“计量基准量子化变革”是指在2018年11月召开的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上,经包括中国在内的53个成员国集体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SI)”的1号决议。根据决议,质量单位“千克”、电流单位“安培”、温度单位“开尔文”、物质的量单位“摩尔”等4个SI基本单位的定义改由常数定义,决议于2019年5月20日世界计量日起正式生效。

8.“衡器”是指利用胡克定律或力的杠杆平衡原理测定物体质量的仪器。衡器主要由承重系统(如秤盘)、传力转换系统(如杠杆传力系统)和示值系统(如刻度盘)3部分组成。衡器按结构原理可分为机械秤、电子秤、机电结合秤三大类。

9.“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换电模式示范城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由重庆市经信委于2021年8月在《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提出。

10.“量值溯源”是指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1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建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12.“法定计量机构”是指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

13.“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14.“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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