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街道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工作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户代表。

2.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后,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3.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管理规定。

(二)建设内容

辖区农村宅基地建设住房(包括原址改建、原址扩建、选址新建)。

(三)建设要求

辖区农村村(居)民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三、名词解释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