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联、万盛经开区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相关要求,现就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工商联评审委员会非公企业职称评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会会员企业中从事建筑、机械、电子、电气等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

二、时间安排

10月20日—11月15日网上申报,10月20日—12月5日评委会审核,12月6日—12月15日交纸质材料,12月下旬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三)外语、计算机及论文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申报副高级应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每年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五)破格申报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以上第(二)项学历和取得现职称年限条件的限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我会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本人申报

1.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6),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3),需提交电子件;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需提交纸质材料;

(3)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破格申报的,需提供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6)。

(6)委托评审函(附件7)。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以上材料中仅第(2)项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附件4、5仅供参考),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签章,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非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及《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高评委。

(四)受理材料和开展评审

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受理时间或程序报送的,我会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我会将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制作申报人员名册,按期组织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五)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副高级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同时在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官网及“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我会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核准印发。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我会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进行处理。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会将会同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参见当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七)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九)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二)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联系人:姚丹;联系电话:67516712

附件:1.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 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4.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5. 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7.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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