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本文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规定,是对以往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重大调整,涉及到我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中欠费和未续保人员、城镇用人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中欠费和未续保人员等)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领导,落实经办机构负责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文件精神。
二、创新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区社保中心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视频等媒介和办事大厅等场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财政所、税务所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未及时缴费人员尽快完清欠缴费用,以免错过缴费期,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各乡镇(街道)要将政策宣传相关影像资料收集归档,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区社保中心政策法规信访科留存备查。
三、加强调度,确保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注重现场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88号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
宣传工作请联系区社保中心政策法规信访科,联系人:周应敏,联系电话:52299367;
业务工作请联系区社保中心职工保险参保科,联系人:易秋枫,联系电话:52299252。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开州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下载:开州人社发〔2021〕8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