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律师科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并征求了复议应诉科、备案审查科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单位为市司法局。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法律顾问中的本市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中的法律专家和外地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

(四)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季度汇总一次。

年度工作考核根据汇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所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 由市司法局于每年11月左右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工作考核等级报酬确定的参考。

年度考核报酬每年人均10000元,发放金额与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得分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报酬=考核得分÷平均得分×10000元。

任期工作考核由市司法局于市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届满时统一组织。任期工作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日常工作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基础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减分项目。1、办理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律事务出现失误的,按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2、办理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律事务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按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每次扣5分;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政府或者市司法局组织、安排的集体会议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分;5、未按规定报送诉讼(仲裁)案件小结的,每案扣2分;6、上报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7、未经允许,将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委托他人的,每次扣5分;8、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法律顾问工作档案的,每次扣1分;9、延迟报送法律顾问工作月报表或者上报的月报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10、未报送法律顾问工作月报表的,每次扣2分;11、规范性文件草案、立法草案等法律文书征集意见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次扣1分。12、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1分。

加分项目。1、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2、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3、在化解矛盾、纠纷或者处理复议、诉讼案件以及在合同、规范性文件、立法文件等起草审查等工作中作用突出的,每次加3-5分;4、报送的工作亮点被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采纳的,每次加2分;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案件评查、有关工作专班等,根据情况每次加1-5分。”

(六)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不满95分为基本合格,不满90分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不超过法律顾问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

(七)任期工作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任期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不超过法律顾问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

任期内任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续聘。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制定《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设计了制度,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考核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所服务部门每个季度反馈的意见和市司法局的管理考核意见予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任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工作考核等级报酬确定的参考。出台《考核办法》能够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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