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提升私募投资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6个部分

一是奖励对象。规定了奖励对象的范围和时限,满足《通知》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均属于奖励范围,不受管理人注册地域限制。

二是奖励标准。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申报条件被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或投资后注册地迁至我市;被投资企业须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投资资金满1年且按照投资协议实缴到位,被投企业需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

四是申报和拨付程序。申请人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后,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五是申报资料。规定了申请材料由申请书7项材料组成,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序装印2份。

六是其他要求。规定了申请人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违反《通知》规定的申请人应当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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