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山西省能源局成立保供专班,协调上级、省政府相关部门间涉及保供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保供难点问题。
将14个省(区市)5300万吨煤炭保供任务分解,中央驻晋煤企保供天津、福建、河北、广东、辽宁等5个省(市),晋能控股集团对接广西、江苏、吉林、安徽、上海、浙江等6个省(区市),山西焦煤承担河南省保供任务,华阳新材料集团承担海南省保供任务,潞安化工集团承担山东省保供任务,其余任务由山西省各市煤企承担。山西要求供需双方要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履约率。
■陕西省
陕西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级能源保供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内外煤炭调度保供工作,确保四季度省内外中长协履约到位。将陕西省外3900万吨和省内946万吨煤炭保供任务分解由6个产煤市、3户省属国企、1户市属国企承担,涉及省内保供煤矿201座。按照“先省外后省内”的原则要求,积极与所保供的14个省份进行联系,并协调煤炭供需双方有效沟通,确保“一矿一厂”无缝对接。同时,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窗口期,加快煤矿有效产能释放,加速新增煤矿项目申报,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手续办理,保障增产用地,推进产能核增;强化日常调度,加强研判监测和预报预警,督促在产煤矿能产尽产;加强安监,督促煤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先进产能。
将18个省(区市)5300万吨煤炭保供任务交由鄂尔多斯市40家煤企落实,其中黑龙江省由国家能源准能公司、珠江集团、汇能集团和皖北智能麻地梁煤矿保供600万吨;吉林省由国家能源准能公司、山东能源、蒙泰集团等6家煤企保供350万吨;辽宁省由淮矿集团、伊泰集团、铁法集团等6家煤企保供300万吨;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等四省由国家能源神东公司保供790万吨;其他省区(市)也已全部落实,保供煤量32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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