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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强调,即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对超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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