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提出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的工作目标。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制定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二是为企业办实事出实招谋实效。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关注演出行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演出市场顶层设计,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年初,根据调研演出市场时部分企业反映巡演内容重复审批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专题召开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演出企业和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了解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策出台精准性,确保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工作落地生效。

二、《通知》明确跨地区巡演的概念范围是什么?

随着演出市场发展,演出活动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细分市场日益升温,尤其是明星演唱会、大型戏剧演出等对巡演的需求较大,组织跨地区巡演已成为一些演出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前期,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统筹考虑市场监管需要以及行业主体诉求,在《通知》中首次对跨地区巡演进行明确界定,是指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县(市、区)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明确巡演的时限、范围,既为企业经营划清了边界,也为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提供了遵循。

三、《通知》在哪些方面简化了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

按照国务院关于审批环节“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的原则,一是减少审批环节,明确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二是减少审批材料。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相比过去,材料压减三分之二;三是降低企业成本。过去,对于巡演项目需要经所有的演出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有的演出举办单位需要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来办理相关手续,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后,可以实现一地审批多地备案,有效节约企业成本;四是减少审批时限。巡演由审批改备案后,尤其是涉外、涉港澳台巡演的巡演,将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大幅压减到3个工作日的备案时限,既为演出市场主体减负,也可以释放举办演出活动的热情,进一步激发演出市场活力。

同时,就跨地区巡演和首演后临时增加演出地备案等两种情形,细化了审批备案程序,明确了提交材料要求,方便演出举办单位以及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操作。

四、如何保障《通知》各项任务的落地实施?

一是对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通知》明确对跨地区巡演实行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设立专门行政审批局,将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划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实际情况,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审批政策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沟通。同时,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探索营业性演出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创新机制,赋予地方更多改革自主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保障措施。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建立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做到部、省、市、县审批部门的全覆盖,实现营业性演出审批“一网通办”。为配套《通知》实施,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功能进行优化完善,升级为全国营业性演出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操作体验。下一步,还将制定操作手册,做好各地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为《通知》落地做好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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