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委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州职改办〔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等职称申报条件,详见《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件1)所列的政策文件。

二、申报数额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和《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要求,合理使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科学投放,逐年使用,各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数量限额内规范使用。空缺岗位计算按2021年市人社局审批通过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批复文件请于2021年10月22日到人事科418室领取),以同一层级岗位空缺总数为基数,空缺岗位3个及以下的单位,结合实际使用;空缺岗位4个及以上的单位,在本单位空缺岗位总量的50%结合实际使用(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后不足3个的最多可使用3个岗位)。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万州区评委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组建机构。组建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备课、年级)组长、骨干教师和监委会代表组成的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方案、量化计分等工作,同时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人事干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审核,按程序组织推荐上报。

(二)拟定方案。制定包括组织领导、评聘数额、评聘程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经教职工充分讨论、审议通过。

(三)公布方案。在学校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公布评聘方案。

(四)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宣传职称评审政策,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公布评聘数额和程序。

(五)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规定向单位递交申报评审书面申请,如实提供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业绩及成果,不得谎报。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且申报高级资格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的须经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

(六)师德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根据单位制订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把是否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申报人员通过个人述职、教职工测评、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等方式,由教师本人、任教学生、学校同事、学校相关处室,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勤勉作风、廉洁自律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

(七)资格审查。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从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方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资格,符合申报资格者方可量化计分。

(八)量化考核。单位评聘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量化计分。

(九)公示结果。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公示量化考核结果。

(十)再次审核。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对拟推荐对象的师德师风、基本资格、业绩等方面,再次逐一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资格。

(十一)拟定对象。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评聘对象并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今年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拟将通过网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网报端口及上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推荐单位校长。校长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对申报人资格和所有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如政策宣传不落实;推荐小组不成立;岗位数额、竞聘方案、量分办法、推荐程序不公布;师德师风评价不落实);量化计分结果、拟推荐人员及其所有上报材料未按规定公示;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评审等,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推荐组织区教委成立以陈善国同志为组长,傅向阳、李先勇、廖百纯、赵勇同志为副组长,王进、刘红霞、熊超、牟植、陈重耀为成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推荐上报评审。

(二)关于回避规定。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和安排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执行回避规定。

(三)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非公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3.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师德师风。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组织考核评价,凡师德师风不合格和思想政治素质差者不得推荐评审。

(五)关于择优推荐。各单位要把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发现人才、成就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六)关于校级领导上课。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兼任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七)关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认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行政工作、年级组长工作;长期负责学生课外辅导活动工作;德育处、安稳办、团委、大队部、留守儿童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八)关于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时间。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九)关于取消论文破格。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十)关于继续教育。按申报条件要求规定,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十一)关于学历审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十二)关于评审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十三)关于岗前培训。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关于材料归档。各有关单位应按区教委通知,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老师  王老师  52222591。

附件:1.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下载:开州教办〔2021〕90号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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