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度市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机监督管理所、各拆解企业: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20〕37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平度市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平度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平度市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2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20〕37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平度市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国家、省、青岛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2021年度,我市报废农机种类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虽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机监督管理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机监督管理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市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机监督管理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实行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视频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农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市农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并配套建立有关工作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提炼,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便于及时形成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

  草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1

  附件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