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1〕1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无线电用频设台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经营主体,市无线电监测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监督检查,根据市经济信息委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经济信息委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的无线电使用单位及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上进行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经营主体。具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按用频设台单位2%比例抽取;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情况检查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单位2%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检查。

1.依法办理取得使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情况;2.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情况;4.持续保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条件的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的事项。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1.依法办理取得使用无线电台执照的情况;2.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情况;3.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4.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情况;5.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情况;6.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无线电干扰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的事项。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检查。

1.是否存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2.是否存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行为;3.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是否准确完善;4.检查各经营户是否证照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等。

三、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1年度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综合执法处会同有关行业处室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作业现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无线电使用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介绍;二看无线电使用单位频率台站资料;三查无线电使用单位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委无管局和市无线电监测站要密切配合,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重点用频单位的监管。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无线电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无线电业务。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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