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市直有关部门,在宜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按照《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宜科发〔2020〕40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请参考《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与引才引智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专家学位证等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
5.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7.有关科技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组织推荐和遴选程序
引才引智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基地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引才引智基地建设申请。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申报书》,按属地报送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经初审后统一报市科技局。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会同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建设基地建议名单。
(四)组织公示。市科技局对拟建设基地名单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研究审定。对经公示无异议工作站,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发文认定为“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纸质版上报材料一式六份,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406办公室外国专家和国际合作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67496844@qq.com。
联系人:罗世敏 曹 俊 0831-8226207
附件:1.宜宾市引才引智申报书
2.宜宾市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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