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211号)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鲁金稳字〔2021〕6号)文件精神,立足临沂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努力实现临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促进农村产业升级,稳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到2023年,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GDP比重17%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比2020年增长25%以上。
一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逐步构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助性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差异化、互补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更加完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运营良好,持续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流转机制等相继建立,实现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村级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
1. 探索金融参与村庄规划实施。在兰陵县建立金融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兰陵县“田园新城”项目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发挥金融机构的财务顾问角色作用;加强对金融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的研究总结,鼓励条件成熟的其他县区开展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兰陵县人民政府)
2. 推进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业务下沉。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为目标,引导银行机构在乡镇增设网点、改善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分行要适度恢复乡镇网点,进一步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三农金融业务数字化转型,提升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力度;各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要在乡镇(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办标准化社区银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分片区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公共场所新建或搬迁设立统一标识、功能齐全的“沂蒙金融超市”,为村民提供取款、缴费、保险等便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至2021年底,在确保各乡镇至少达到2个网点的基础上,新设、下迁乡镇金融服务网点5个以上;至2023年,力争新设、下迁乡镇网点15个以上,基本实现村民在乡镇即可满足所有金融需求。2022年,组织对金融服务下沉工作进行全面评估;2023年,金融服务下沉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村民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明显提升。〔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3. 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金融机构和符合准入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或参与设立服务“三农”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加强监管指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服务普惠性、提升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注册资本金,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 加强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以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和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为目标,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健全适应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完善普惠金融业务考核评价机制,深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支持地方中小银行将补充资本与改进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相结合。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股权管理,明确股东资质,压实股东责任。健全落实“三会一层”履职监管评估制度,促其提升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合规意识,树牢合规经营理念。(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5. 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强化大数据赋能金融,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依托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助农取款服务点综合支付升级工程,建设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建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健全城乡融合的抵押担保体系
6. 提升抵押登记效率。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集成网办”模式,在银行机构网点上线运行“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向基层银行网点延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7. 优化抵(质)押品管理体系。扩大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具、牲畜活体、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各类产权数字化登记、流转交易系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8. 完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抵(质)押品评估执业规范和评估标准,培育和引入资质高、信誉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设立网点或线上评估等方式向乡村延伸服务。推进涉农抵(质)押物价值重置工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广“农地收储公司”“第三方预接盘”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方式,提高抵押物流转、回购、处置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建设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推动省农发集团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合作初步设立农村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农村产权交易鉴证、定价评估、产权流转、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全链条服务;2023年,在全市形成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创新抵(质)押方式。在莒南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沂水县开展农村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在确保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兰陵县稳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落实的前提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通过抵贷返租等市场化方式处置抵(质)押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12. 发挥融资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争取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鼓励县区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做大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区县全覆盖。建立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持续增资和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业务,重点支持单户在保余额10-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2021年底前业务覆盖全部乡镇,2022年业务量达60亿元,2023年业务量达70亿元。构建数字化供应链增信平台,高标准建设沂水县马站城乡冷链产融项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沂水县人民政府、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
(三)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4. 推动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深入挖掘优质涉农企业资源,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支持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鼓励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推动临商银行及各农村商业银行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引进战略投资,提升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16. 争取新增地方债券融资额度。积极争取省政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重点向临沂市倾斜,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 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市内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行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债券,重点用于城乡公益项目和乡村产业发展。鼓励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企业的产业链证券化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加强与省土发集团、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合作,推动设立产业引领母基金,助力重点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型基金投向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推动市县两级扩大应急转贷基金规模、提升覆盖面,缓解涉农企业转贷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金集团、市农发集团)
19. 用好期货风险管理手段。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探索建立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支持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现货交收、仓储配送、仓单融资等服务,通过整合农产品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打造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金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带动涉农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四)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0. 优化农村保险机构网点布局。鼓励保险机构向镇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市县镇村四级保险服务网络。培育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主体,探索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保险机构)
21.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推动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进一步提高三大主粮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农民种粮“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保险机构)
22.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品种,拓宽农民住房、大型农机、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业务。(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
23. 完善地方特色险种。推动县区申报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品种,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争取更多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例,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种植业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24. 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充分发挥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支持“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5. 推动涉农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主办行制度,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产业融合载体建设,支持郯城县贾湾片区、沂南县常山庄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高标准建设朱家林、尹家峪等田园综合体,兰陵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蒙阴县旧寨乡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培育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加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力度,推动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6. 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以支持乡村振兴为重点,在专项额度、审批权限、机构设立、产品创新等方面争取上级机构政策倾斜。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一行一品”,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化开发“金穗沂蒙兴农贷”“沂蒙云贷”“新型职业农民贷”“思乡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增加首贷、信用贷。依托兰陵县蔬菜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基地,搭建农产品智慧管理平台,加快探索农业产业链生态场景金融服务新模式。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运作,提高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覆盖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省农担临沂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27. 聚焦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需求调查制度,由村会计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每月报送乡镇经管站汇总,逐级上报至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心,并及时推动融资需求方对接金融机构。建立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参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现代高效农业、食品加工、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及木业、五金等特色产业,运用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研发专属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争取省属企业与市级投资融资主体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鼓励国有企业提升服务农村公益、城乡融合、企业创新、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能力。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聚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28. 强化乡村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突出沂蒙红色基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红色旅游与民俗文化、自然生态相结合的文化旅游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沂蒙特色文化产业贷款产品,支持沂蒙优秀农耕文化和传统手工艺,加大金融对乡村重点旅游村镇、景区化村庄、旅游民宿聚集区等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采取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益权质押等方式,为乡村文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9.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经营权、收费权、股权质押等专项金融产品,对接支持乡村饮水安全、清洁能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道路交通、电信网路和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先将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项目定期向各银行机构推荐。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罗庄区、兰陵县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平邑县推进国家级首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 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模式创新。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市分行等机构提前对接介入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打造“政府引导、公司承贷、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融资模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投放力度,探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模式。推动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针对城乡融合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探索政银合作新模式,选取部分县区先行先试,建立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重点产业项目库,实行“绿色清单”动态管理。创新绿色项目收费权、养殖经营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垃圾分类试点等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推动罗庄区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在蒙阴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林业碳汇金融业务,有效盘活碳资产。在费县开展农村特有资源抵押平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庄区人民政府、蒙阴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
32.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构建市场准入、财政支持、金融参与、产业扶持的协同政策体系,强化金融对人才振兴“头雁工程”“归雁工程”“鸿雁工程”“雁阵工程”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乡村好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开发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创业担保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各类信贷产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3. 加大涉农数据整合力度。推进临沂市大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快整合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涉农数据,打造乡村振兴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单位(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4. 搭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引入社会征信机构,对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全面收集农户和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简称“乡振通”平台)。2021年,打造“信用服务+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全部入驻乡振通平台;2022年,构建适应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实时共享;2023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信用信息采集与供给机制、科学精准的服务机制和高效完善的管理机制,推动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扩面增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35. 优化农村金融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金融管理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竞争环境和经营秩序。监督金融机构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监管,落实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36.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监管协作,加快构建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有效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性金融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对存款保险投保机构的早期纠正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防范和处置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7. 妥善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信用观念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属地责任,强化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宣传、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8. 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逐步培养经营主体的守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七)保障措施
39.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金改试验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验区创建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验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0. 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按照上级规定,延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用好扶贫再贷款展期政策,大力推广“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通过LPR改革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货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41. 用好差异化监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对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用好用足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加大对涉农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42.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推动相关县区深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建设。支持临沂市打造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税收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43. 发挥智力支持作用。开展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优秀干部与市县乡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争取国内重点高校、金融机构总部、科研院所等在临沂设立金融研究院,探索建立专家顾问库。根据总体方案每年确定1-3项重点课题任务,通过政府采购、高校联合等方式加强对试验区的跟踪研究,形成一批制度研究成果;拓宽国际视野,积极参与相关国内、国际论坛,支持山东财经大学临沂金融研究院与临沂电视台合作建设凤凰金融栏目,探索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44. 建立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改革日志记录和整理,探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建立试验区建设统计评价指标,全面、及时、准确反映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成效。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估试验区建设成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将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纳入对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中。建立对各县(区)及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加强涉农贷款等核心指标考核,按季度进行定期通报,按年度对各县(区)及金融机构试点落实情况、试点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45.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试验区工作和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为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