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支持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成都市新都区关于支持新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新经济招引培育机制,加快形成以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集群,着力构建以数字经济、智能经济为牵引,绿色经济、创意经济为特色,流量经济、共享经济为补充的新经济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持续推动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是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核心(主要)业务属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且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的企业。
第二条 支持方向
按照“发展硬核科技、强化龙头引领、突出平台赋能、丰富应用场景”的总体目标,聚焦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产业形态发展,紧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清洁能源等新经济优势赛道和领域,大力引培具有产业带动力、品牌影响力的新经济高能级企业(项目)。
——数智类:软件服务、大数据中心、新型显示、区块链、数字金融、工业互联网、工业机器人、检验检测、无人机及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等在线新经济领域。
——创意类:时尚设计、工艺创造、科技文创、游戏电竞、音乐制作、影视动漫、创意设计、展览展会、文化体验、文博旅游等领域。
——赋能类:优质创新项目、人才、团队和科创产业生态运营商、国际创新中心、研发中心、产业赋能中心等领域。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发展
(一)种子企业指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过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瞪羚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年爆发式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0%以上;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保持增长。
三年复合高增长: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且三年复合增长20%以上;企业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保持增长。
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三)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10年(不含)内、未上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估值5亿美元以上但不足10亿美元的为潜在独角兽企业。
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为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四)支持申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对我区当年入选新经济百家重点培育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资金奖励。对我区当年入选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的个人,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五)支持新经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对我区入选成都市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成都市梯度培育计划或新都区梯度培育计划并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企业当年所获风险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扶持,每户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累计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四条 支持重点新经济产业形态发展
(六)发展数字经济
1.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落户。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能级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新都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科局、各产业功能区(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开展算法理论、开发平台、应用软件研发。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20%,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计算依据。[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3.发展工业大数据。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云基础设施及协同办公、会议系统、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基础云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远程运营维护或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通过“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经信局、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
4.发展智慧物流。支持新引进的物流平台企业依托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搭建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区域性平台,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全国总部性平台,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新引进的物流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做大做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智慧物流产业园]
5.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对健康服务新业态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品,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不同产品可进行累加)。[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卫健局]
(七)发展智能经济
1.支持工业机器人企业落户。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在新都区投资设厂或建立研发中心。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3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核定,并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经信局、区新科局、各产业功能区]
2.发展产业互联网
(1)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应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经信局、各产业功能区]
(2)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鼓励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实行“企业联盟化、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创新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新科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
3.发展检验检测产业。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建设一批计量、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点,推动各类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为产业发展、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撑。本年度经新都区政府批准建设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新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入区检验检测企业获批省级、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
(八)发展流量经济
1.发展网络直播
(1)支持电商直播运营机构落户。对新设立或迁入新都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5的MCN机构落户新都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落户新都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以上三项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各产业功能区]
(2)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围绕特色街区和特色小镇,开展“直播+”消费专题。对MCN机构独家签约1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主播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1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1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主播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三项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单户企业享受该类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支持区内企业通过直播销售产品。区内注册企业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除免税部分)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新都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除免税部分)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区内有条件的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打造直播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专注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产业。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或特色产业直播电商网络流量基地,分别给予运营商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支持主播孵化机构发展。对在区内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机构进行扶持,为本地企业输送50人、100人、200人以上网红主播(在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超10万、为本地企业带货超1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20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鼓励区内龙头电子商务企业主动引入其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龙头企业每引进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发展绿色经济
1.发展环保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节能产品、节能装备目录的,经认定后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经认定在新都区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从其年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后的3个年度内,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量部份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
2.发展绿色家居。支持家具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和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家居产业城]
(十)发展创意经济
1.发展科技文创产业。鼓励利用VR、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助力文创产业的变革,实现“文化+科技”的全面融合发展,催生更多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新业态。对新引进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文创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文体旅游局]
2.发展电竞产业。完善电竞产业生态建设,打造多层次品牌赛事体系,建强电竞产业发展载体,推动电竞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竞企业,按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量部份的10%给予奖励;对举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竞赛事,按照办赛费用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办赛补助。[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3.发展智慧旅游。发展全域化、信息化、旅居化、定制化的现代旅游产业,鼓励文化旅游资源的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开发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第五条 支持新经济企业集聚示范发展
(十一)给予新经济企业租金补贴。对新引进新经济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平均150万元/年的,租赁办公用房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时限三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二)给予新经济企业装修补贴。对新引进新经济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年度区级经济贡献15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租用新都区楼宇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各产业功能区、各镇(街道)]
(十三)加大示范推广打造应用场景“IP”。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现代供应链以及区块链应用等领域,对入选市级十大应用场景示范区的产业功能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资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市级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资金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新都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本单位业务领域以竞争性立项方式打造新经济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区新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章 附则
(十四)本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新都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除有特别规定外,政策所称“以上”“最高”均包含本数。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十五)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未经新都区政府同意,变更公司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本政策涉及条款由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十六)本政策自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新都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库实施办法〉的通知》(新都府发〔20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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