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博
一、有关背景
为适应发展形势变化,进一步提升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水平和融合发展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对《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32号)和《知识产权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20〕24号)两个政策文件进行了优化调整,起草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程序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8月10日,通过管委专题会议研究。2021年9月28日,经管委主任(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制定原则
《若干政策》在政策条款和扶持标准设定上着重突出“精准”“优化”“提升”三个原则。其中,以提高门槛、降低额度为主优化调整12款、新增8款、废止24款。经测算,所需财政资金将节约40%,由每年4700万元缩减至3000万元。
“精准”,改变以往“兜底式”的扶持方式,原来政策小额度的奖励虽然能减轻发明人的负担,但在助优扶强、推动产业发展上力度不够。此次政策精准定位于企业主体培育、融资能力培育、创新支撑能力优化、融合发展能力提升四个主要方面,旨在进一步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优化”,依据形势变化,取消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等补助,同时,针对知识产权评估难、作价难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优化了知识产权服务券的投放方向,特别是为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提供了评估渠道,可以真正评估出一批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价值好的优质成果。
“提升”,突出对无形资产变现、提升品牌价值方面的扶持力度,新增了质押融资、商标品牌服务站等奖补政策,奖补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贴息力度空前。提升知识产权在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新路。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10条23款,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设立的商标品牌工作站、海关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备案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资助。
(二)质押融资
对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进行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组合贷款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三)海外维权
对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知识产权的胜诉案件不重复资助。对入选山东省重点产业海外侵权风险防控、新旧动能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的项目,按山东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四)新型保险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比例给予资助,每年每宗保险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机构设立或参与实施的新型知识产权保险,存续两年以上且区内企业投保5起以上的,每个险种给予20万元资助。
(五)服务运营
支持重点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平台建设,按上一年度促成知识产权交易额2%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重点知识产权服务运营平台开展数据分析服务,对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领域方向等数据分析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
(六)专利组合
对新入选山东省、青岛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的,按1:1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山东省、青岛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20万元资助。新获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七)质量提升
对新获山东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获中国、省长质量奖提名的,按50%比例奖励。
(八)标准战略
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 元、10万元;主持修订、参与制修订(排序第二、三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序第四位及以后的按50%比例奖励;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知识产权服务券
用于技术可专利性和创新路线稳定性评估,可用额度3000元;用于购买CNAS认证的服务,可用额度2万元;用于高价值专利技术竞争格局、国内外商业化价值评估,可用额度2万元;用于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专利侵权风险排查服务,可用额度3万元;用于专利导航分析辅导、标准必要专利(SEP)评估服务,可用额度5万元;用于知识产权信息监测分析服务(一年期),可用额度5万元;用于技术引进或投融资、并购等专利技术尽职调查或评估服务,按实际支付费用50%比例,最高可用额度2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券每年安排10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可用额度为20万元,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军工三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可用额度为50万元。
(十)附则
本政策扶持对象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利统计须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并为第一权利人;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四、有关政策问答
1.我公司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相关品牌被认定为山东省高端品牌,可以得到多少补助?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对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2.我公司产品被海外企业侵权,已经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可以获得政府支持吗?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对国内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知识产权的胜诉案件不重复资助。对入选山东省重点产业海外侵权风险防控、新旧动能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的项目,按山东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3.我公司新获得了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等相关奖项,可以获得多少奖励,目前最新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对获得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获中国、省长质量奖提名的,按50%比例奖励。
4.我公司有几项发明打算在近期申请专利,知识产权服务券可在哪些业务领域使用,我公司每年可用额度是多少?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券可用于技术可专利性和创新路线稳定性评估、购买CNAS认证的服务、国内外商业化价值评估、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专利侵权风险排查服务、专利导航分析辅导、标准必要专利(SEP)评估服务等相关领域,每年每家企业可用额度为20万元。
5.我公司使用专利、商标权进行了质押融资,对于此项业务,可以获得政府哪些政策支持?
根据若干政策规定,对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进行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组合贷款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五、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0532-85162332、851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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