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发生的台湾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灾,造成46人遇难、41人受伤。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得到的消息,今天早上,46名遇难者的身份已全部确认。
检方初步判定火灾是由于嫌疑人黄姓女子在房间内用火不当致灾。目前黄姓女子已被移送至高雄地检署。依据台湾地区现行法规,黄姓女子因过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据检方调查,黄姓女子与其郭姓男友13号夜间在城中城一楼套房内饮酒聊天,过程中黄姓女子点檀香粉驱蚊。夜里11点左右,郭姓男子先行离开,14日凌晨,黄女将未完全熄灭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后离开,最终酿成惨案。
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 徐弘儒:黄姓被告明知点燃沉香,离去前应注意火苗有无完全熄灭,竟疏于注意,至未熄灭的火苗燃烧物品而引发火灾,涉有过失责任。
目前检方依过失致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黄女。郭姓男子则以6万元新台币交保候审。不过,依据台湾地区现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过1年,过失致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择一从重处罚”原则,黄姓女嫌犯最高可判5年。附近邻居对于黄姓女子的行为深表不满,认为应该加重处罚。
台湾现行法令对于过失致死罪的量刑较轻一直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今年4月,酿成49人死亡的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发生后,台湾司法部门称已向台“立法”机构提出“加重版草案”,希望加重有重大情节的过失致死罪的量刑。不过台立法机构民代表示,还没有收到台行政机构送来的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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