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四川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到2025年,实现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省情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并在宣誓前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扎实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在全省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广泛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用以指导四川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国防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网络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进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学校法治建设,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单位)”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
3.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及本系统普法长期规划、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探索建立新出台重点法律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健全重点法规规章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创设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推动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讲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一批标志性法治文化集群。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5.加快推进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妇女权益保障、食品药品、粮食安全、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文明诚信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6.不断完善社会规范。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倡导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鼓励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确保合法合规。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举措,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指导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规规章规范。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8.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地方立法,推动解决信用奖惩依据缺失、信用主体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信用记录覆盖不全和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困难等问题。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健全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建设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褒扬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三)加强权利保护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应当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按规定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全省持续深化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互联网+监管”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信息。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健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审判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办案、在线阅卷、在线庭审等网上诉讼服务。
12.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深化“12348四川法网”建设,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联动运行工作,构建全省标准统一、融合共享、调度一致的省级运营管理系统,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四川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依法建立健全奖励、补贴、租金优惠等激励机制,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申请执业。加强民族地区对口法律帮扶,扩大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覆盖面,统筹推进重点县(市、区)禁毒防艾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公证远程实时视频协同办证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评议及结果通报制度。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推进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立法,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2025年完成两期试点。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依法保障业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实施阳光村(居)务行动,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形成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前置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依法常态化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探索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拓宽群团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17.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四川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邪教、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产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应急信息预警预报网络,规范信息收集发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创新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模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对生活困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严防校园欺凌事件。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加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定期研判和预警报告。健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构建信访综合运行平台。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将诉讼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规范信访类事项办理程序,推动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大力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综治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融合建设,整合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纠纷化解力量,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拓宽仲裁服务渠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9.完善网络制度规范。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规范。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地方立法研究。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依法规范网络内容建设,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从网络内容的生产源头把控内容质量。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加强账号和用户信息管理等工作。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处置工作流程,规范报告及通报办法。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和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方面的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大对利用“黑广播”“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组织保障
22.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基层党建与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融合,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有力推动者、模范执行者。
23.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
25.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党校(行政院校)、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分类分级组建法治研究团队,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媒体联动,大力宣传各地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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