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营商环境“啄木鸟奖”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021年8月6日照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营商环境“啄木鸟奖”试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保营商环境就是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保民生,保民生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日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对标国内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日照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定不移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民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政府办公室依照《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制定出台了《日照市营商环境“啄木鸟奖”试行办法》,于2021年9月24号正式实施。

二、《办法》出台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革故鼎新、破旧立新的自我革命,亟需久久为功、精准发力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营商环境“啄木鸟奖”,目的就是通过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主动监督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找“病树”、查“病根”、祛“病虫”,合力浇灌好、守护好日照营商环境的“参天大树”,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条。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民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依照《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映部门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营商环境问题适用本办法。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申请不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等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三)强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四)在目录清单之外违法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六)擅自设置门槛条件,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公平竞争的;

(七)惠企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八)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以罚代管的;

(九)对妨碍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三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级分类受理的原则,下列情形不在受理范围:

(一)已进入司法程序、仲裁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的;

(二)已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受理的;

(三)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四)同一问题已受理或正在整改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第四条  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属实的,每条问题线索给予50元奖励,于次月定期兑付。

第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确保反映信息安全。

第六条  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设置“日照市营商环境啄木鸟受理平台”电话8787100或rzyzbzmn@rz.shandong.cn受理反映问题。

第七条  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转办)负责线索受理、督办、反馈、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转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3日。

四、《办法》主要特点

(一)群众或市场主体反映线索办理的好不好,百姓满意不满意,是设立营商环境啄木鸟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第一标准。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反映电话,接通后会跟来电人核实身份,询问记录反映内容,并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该项工作全流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确保反映信息安全。

(二)因承办单位原因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办理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有制约机制,如敷衍、推诿等影响办理质效的,以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等情形,市营转办会采取发函提示、检查督促、约谈通报、转交同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等方式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来进行追责、问责。

(三)设置营商环境啄木鸟奖是日照市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有利于推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通过处理具体问题、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真正做到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把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二是便于压紧压实各区县各部门的责任,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市营转办将定期进行检查,对属实的反映问题线索处理不力的,将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典型案例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移交问题线索,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及时研究处理共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在办理市场主体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反映时,市营转办将针对反映普遍、涉及面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修订完善营商环境管理制度,让相关制度更符合工作实际和市场主体的期盼。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营商环境“啄木鸟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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