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规范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规范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首违不罚”“首违轻罚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去年5月,我市根据省级清单要求,制定了《威海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列入不罚轻罚清单的事项共计263项。截至到去年年底,共依据清单减免处罚金额971.6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的冲击和影响,彰显了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的效果初步显现。但是,现行清单也存在着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事项数量少、涉及领域窄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制度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制度

二、主要内容

1.完善事项清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在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范围,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清单。

2.规范清单适用。一是要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在清单适用范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于列入清单的事项,实施时应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事实、裁量基准等进行综合审查,不得擅自放宽或变更适用条件。二是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和减轻行政处罚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案件全部纳入威海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实现案件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三是要推行文明执法和柔性执法将行政管理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切实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建立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和裁量基准适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二要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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