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加装电梯,聊城这7个小区的46部电梯被责令拆除

近日,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北京富通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该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开始擅自在高唐县大田小区、湖滨花园小区、阳光小区、怡园小区、蓝山小区、人和花园小区、工行家属院建设46电梯,其中22部主体已基本完工,24部开始奠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根据本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对在建和已建成的电梯主体自行拆除。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单位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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