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区企业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青高新经发促〔2019〕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我区已上市、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企业,银行贷款支付利息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

  二、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1.上市企业:完成发行上市即认定为上市公司

  2.拟上市企业:完成三方中介机构上市签约,券商出具尽调报告或立项证明文件。

  3.新三板:完成挂牌

  4.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完成挂牌

  5.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挂牌企业:完成挂牌

  在政策兑现期内,若企业资格发生变化,将按照相关节点进行分阶段兑现。

  三、政策内容

  对已上市、拟上市、挂牌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贴息比例为20%;拟上市企业贴息比例为17%;新三板挂牌企业贴息比例为15%;四板、中证挂牌企业贴息比例为10%。

  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补助,与其它贷款贴息补贴(疫情期间贴息、特色载体贴息、投保贷贴息等)就高不重复享。

  四、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4.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社保缴纳凭证; 

  6.人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7.贷款明细表(附件3);

  8.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9.已上市、拟上市,或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排列。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并于10月20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财政金融部(创业大厦A座1807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

  附件2企业责任承诺书

  附件3:贷款明细表

  财政金融部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6696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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