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江北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7日以通知的形式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暂行办法》内容,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包含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总则;第二部分明确补贴对象范围;第三部分明确补贴标准;第四部分为申请审核;第五部分为补贴发放;第六部分为退出管理;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第八部分为实施时间。
三、《暂行办法》保障范围及补贴标准与现行标准对比
(一)关于保障范围。在目前对本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施保障的基础上,将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区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纳入保障范围。
(二)关于补贴标准。本区补贴金额由现行的20元/平方米(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23元/平方米。补贴面积由现行的12平方米/人,调整细化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21〕1号)规定,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以1人户为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46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368元;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区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每人每月享受租赁补贴230元。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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