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1〕1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复核及简单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访问http://www.cqsme.cn/third/news?id=3744下载),我委将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复核及简单变更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详见《管理办法》。
(二)复核。
根据《管理办法》中“对市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的规定,须对2017年、2018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未提交复核材料或复核不合格的,撤消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复核条件、申报材料及复核程序等与认定申报相同。
(三)简单变更。
市经济信息委2019年以后(含)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若其运营单位仅发生名称、注册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可提出简单变更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1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复核及简单变更有关工作。历年认定、复核确认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的文件可以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资料下载版块查询(https://www.cqsme.cn/about/download)。
(二)申报2021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复核及简单变更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于11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贰份(同时提交盖鲜章扫描的彩色PDF格式电子文档),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留存一份。
(三)根据全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此次重点支持“技术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服务人员数量以运营单位上一年末社保参保人数为准,申请示范平台认定、复核时,请提供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五)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1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复核及简单变更申报材料齐备性和申报情况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9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电子邮箱:chenqian@jjxxw.cq.gov.cn。
附件:1.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复
核汇总表
2.2021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单变更
申请审核汇总表
3.2017—2018年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名单
4.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单变更申请表
5.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单变更申请佐
证材料(供参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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