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函(B)

谭德见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保障性性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建议》(第069号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并加以采纳。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相继实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住房保障形式,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一、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使用管理
        我市经常性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规范有序,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涉及相关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减免廉租房租赁相关税费和减半征收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契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去年,全市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9531万元;积极通过省政府组织省级平台采取“统借统还”模式,向国开发行争取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支持,全市第一批申贷9.71亿元,我市第二批26.53亿元,极大地缓解了我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
        二、明确责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
        已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同时实行目标考核,将住房保障目标纳入了全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年初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会上统一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督察室牵头,进行实地督查,今年已进行实地督查4次,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会3次,对不能按时开工和进度较慢的地方发出专项督促通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也亲自进行督查,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督查督办,确保任务完成
        每年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各地任务和建设进度,定期不定期地督查督办,积极督促各地政府“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出面统筹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每月印发1-2期《住保简报》、《棚改动态》,对完成情况好的区(市、县)、经开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迎头赶上。今年,市住建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调研检查组,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大续建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将建好的房源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2015年建设项目建设力度,确保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以上,9月底全面开工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要求施工按规范、管理按要求、安全按制度。每年市住建局都会安排市质安站等部门组成质量专项检查组,重点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施工、监理工作质量及汛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等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总的看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基本能够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结构质量基本符合设计施工图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房屋使用功能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五、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公平分配
        严格按照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36号令)和《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7号令)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0〕3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制定了《达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了“三审三公示”制度,强化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和保障性住房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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