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简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221号)和《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成发改法规函〔2021〕134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废止《简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号),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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