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解读文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本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薄弱、社会信用度低的开发企业进入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引发了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社会反响强烈。为此,我市着力从市场准入环节入手,按照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旨在从源头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切实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低劣、停工烂尾等问题的出现。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查机制、审查原则、限制情形、审查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跨“三道红线”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重大税收违法、造成工程停工烂尾、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的开发企业,予以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限制。

三、《办法》对审查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对象为参加我市商品住房和商业办公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工业、旅游、公服等用地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四、审查的主体有哪些部门?

本办法明确的审查主体包括:市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5个市级部门,各部门对各自的审查结果承担告知、推送、申诉、复核、公告、修复等全流程的主体责任。

五、审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法》规定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竞买资格审查:

一是市级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主动收集和审查符合本办法限制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资格的开发企业名单,并予以告知。

二是开发企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若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收集和审查部门提出申诉。

三是收集和审查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复核。申诉期内不限制开发企业竞买资格。

四是市级相关部门将竞买资格限制名单推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五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系统比对,对被限制的开发企业,实施报名和竞买资格限制。

六、开发企业竞买资格被限制后是否可以修复? 

本办法明确的限制情形符合条件的均可修复。开发企业修复后,由市级相关部门将其从竞买限制名单中予以移除。

 

 

解读机构:市住建局会同市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王乔

联系电话:61889352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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