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解读

  一、鼓励支持扩大制造业和技术改造投资

  1.政策内容: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152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政策内容:制定5G基站建设补贴政策,发布2021年度5G基站设施建设任务清单、5G基站设施公共资源免费开放清单、5G基站设施保有协调清单、5G基站设施电费协调清单,加快全市5G基站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完成新建1万个基站建设任务。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308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政策内容: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通过财政奖补方式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补链强链。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3370、8591312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政策内容(1):支持重点产业链引进尖端技术人才,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对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的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由各区(市)按照省级政策给予奖励。

  申报对象: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尖端技术人才。

  申报条件:(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3)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4)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5)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由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通知要求。

  申报程序:(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税务局下发通知部署启动;(2)由企业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选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征求市税务局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产业链组织初审后,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建议人选名单;(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适合公示的,由企业做出说明。如有异议的,进行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6)入选人员由省政府进行表扬。各区(市)级政府负责落实,人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市)级留成部分,由区(市)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59112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内容(2):每年组织实施六批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引导规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享受研发费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对象:青岛市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正在本市范围内实施或即将实施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自主研究开发项目、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3)申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登录“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网址:http://kejichu.smeqd.com/login.aspx。

  申报程序:(1)企业通过“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系统”提出立项申请;(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分六批次对项目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下达通知,集中发布立项编号;(4)企业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立项编号下载或打印立项信息表,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立项凭证。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59112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政策内容: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申报对象:凡在本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条件: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1)企业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企业可通过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2)建设单位减免配套费申请;(3)土地权属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变更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审查意见书》);(5)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批复;(6)总平图(加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院、申请单位公章);(7)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申报程序:企业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民中心申请,携带“申报材料”中的各项材料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各一份。

  政策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66209554、8593390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政策内容:对属于国家、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各区(市)可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执行项目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实施灵活的用地政策,为企业直接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申报对象: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属于国家、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事项不需要申报,直接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申报程序: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3893259、83893253、8387238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政策内容: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对以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实际出让年期占最高出让年期的比例确定,出让期届满且达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申报对象: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国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申报材料: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申报程序: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83893259、83893253、8387238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政策内容: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85911463(市发展改革委)、8591152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政策内容:建立工业运行和技改投资常态化评价通报和奖励约谈机制,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根据山东省执行情况对应抓好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申报对象:各区、市政府。

  申报条件:(1)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市内分组排名靠前的区、市,且青岛市该项指标在省内分组排第一,已获得省政府奖励;(2)全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速在市内分组排名靠前的区(市),且青岛市该项指标在省内分组排第一,已获得省政府奖励。

  说明:(1)省内分组:青岛、潍坊、烟台、滨州、济南、东营六市为同一组;(2)市内分组:第一组:西海岸新区(含保税港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第二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申报材料:2021年各区、市工业增加值增速和工业技改投资增速排名表。

  申报程序: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根据指标排名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区(市)政府提交申请,并会同市财政实施奖励。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125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政策内容: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依托市、区(市)两级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梳理工作,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85911459(市发展改革委)

  二、充分激发社会消费潜力

  11.政策内容(1):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推广。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312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内容(2):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政策解释部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913325(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内容(3):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政策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68860387(市邮政管理局)

  政策内容(4):环卫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

  政策解释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82868292(市城市管理局)

  12.政策内容(1):根据充换电站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申报对象:公共充换电站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充换电站专项规划,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

  申报材料: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申报程序: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3893259、83893253、8387238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内容(2):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在市内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按照50公里间距建设充电设施;提高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95%;支持通过合作经营等模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政策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5812687(市文化和旅游局),88018983(市交通运输局)

  13.政策内容: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对2021年至2023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85913137(市发展改革委)

  14.政策内容: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83079360(青岛银保监局)

  15.政策内容(1):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采摘、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对象: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3931159(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2):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申报对象: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3931159(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3):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申报对象: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纳税申报。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3931159(市税务局)

  16.政策内容: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2021年143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申报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申报条件:2021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农村困难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申报材料: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审核、区市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1)个人申请,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镇审核,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4)区(市)审批,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责任部门接到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道),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5)签订协议,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责任部门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道)后,要组织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对农户个人不具备改造能力、自愿委托镇政府(街道)统一组织施工队伍集中改造的,改造完成验收达标后,由区(市)财政部门委托镇(街道)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6)组织实施,区市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竣工。(7)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区(市)、镇(街道)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政策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78582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政策内容(1):加大文化行业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广告业和娱乐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条件: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3931130(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2):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申报对象: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条件:符合政策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83931130(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3):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条件:符合政策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申报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申报程序: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办理。

  政策解释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83931130(市税务局)

  18.政策内容: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好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型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2万元、旅居型养老服务设施按每张床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对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

  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开展普惠养老服务。

  申报材料:产权证明、服务承诺、资金证明、申报请示。

  申报程序: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85911461(市发展改革委)

  19.政策内容: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对接活动。创新开展“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制造宣传活动,举办“青岛品牌日”活动,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申报对象:在青岛市注册,拥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和信息化企业。

  申报条件:“山东制造网行天下”对接活动,无条件要求。

  “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制造宣传活动面向青岛制造品牌建设重点企业:(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和竞争优势,注册运营3年及以上;(2)市场竞争力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20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3)拥有自主品牌,制定了品牌发展战略,设立了专职品牌部门和人员,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4)有相关品牌投入,开展品牌推广专项活动,并在有关媒体进行了品牌传播;(5)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位居行业前列;(6)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近3年信用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申报材料:《****年青岛制造品牌建设重点企业入库申报表》

  申报程序:“山东制造网行天下”对接活动,企业逐级申请(所在区(市)工信部门申请-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报省工信厅);“品牌之都·工匠之城”制造宣传活动:企业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申请-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市工信局公布名单。

  政策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12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用户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其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含税)。

  申报对象:商业综合体、写字楼。

  申报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下同);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如“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等);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冰、水)空调(统称为“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

  申报材料:申请书、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书面(含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上报情况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函告的企业名单,落实相关电价政策。

  政策解释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电话:85911410(市发展和改革委)

  21.政策内容: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入选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对新列入试点的步行街,每条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财政补贴。

  申报对象:经山东省商务厅公示的青岛市新入选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步行街。

  申报条件:2020年以后入选山东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

  申报材料:无需提供。

  申报程序:市商务局按照山东省商务厅通知或公示的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试点步行街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到试点步行街所在的区(市),用于试点步行街的改造提升。

  政策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910331(市商务局),85855860(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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