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财政设立煤矿智能化改造资金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煤炭稳定供应能力,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2021年至2023年,黑龙江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煤矿安全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3亿元(其中煤矿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2亿元)。为规范资金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煤管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黑龙江省煤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财政厅已于8月底前将2021年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2亿元全部下达省龙煤集团,重点支持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及智能化采掘工作面项目建设。据测算,黑龙江省级补助资金可带动企业自筹资金4.7亿元,用于煤矿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使智能采煤工作面单产提高50%以上、人员减少50%以上,煤矿回采工效提高100%以上,并将有效释放煤炭安全产能、提升黑龙江省煤炭保供能力,为城乡居民住上暖屋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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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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