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平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事项之一,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面对水资源短缺、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用水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破解农田水利建设现实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2号),为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进行,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涉及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2021年5月20日,由县水务局起草了《平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初稿;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开展《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实行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二是实施节水奖励。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三是对《办法》的执行时间作出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查看文件原文: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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