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推进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近日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目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四级农业科技园区体系,构建了以黄三角国家农高区为龙头、2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18个省级农高区为重点、121个省级农业科技园为依托,覆盖全省涉农县(市、区)的农业科技园区四级体系,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省级农高区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省级农高区标准化管理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省级农高区发展实际,在对全省省级农高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
二、《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是针对《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建设流程等内容进行细化。指引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申报条件、建设流程等内容,并明确了省级农高区的创建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
三、《指引》主要特点
《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关于“三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国际先进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集聚地和高新技术产业新引擎。概括起来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充分考虑我省农业大省特色。《指引》充分考虑我省农业大省的特色,引导省级农高区打造成集聚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源的高地、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引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推动我省从农业大省到农业强省的转变。
二是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指引》突出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双碳战略等内容,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等指标纳入省级农高区绩效评价内容中。
三是对标国际先进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指引》将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农业农村信息化程度等体现农业现代化水平和驻园单位与境外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设置境外研发机构内资控股农业企业数量等体现开放创新与国际竞争力水平的指标纳入省级农高区绩效评价内容中。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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