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精神,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中心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把济南打造成为央企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的总部基地”的指示要求,为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研究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包括3部分内容和4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扶持政策,主要是结合以往工作经验,以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为原则,研究提出了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共包含5方面10条,分别为引进奖励政策、成长激励政策、人才保障政策、用地支持政策和其他政策。
第1条仅新引进总部企业可以享受,总部企业入驻即对其办公用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同时在附件《实施细则》中明确,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分五年进行拨付,每年拨付额度不超过其市级纳税贡献额,五年内拨付总额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再进行补助。
第2条对总部企业评定为各类100强、500强给予奖励。
第3条对经济贡献较高的总部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
第4-7条为人才保障政策,第4条摘自市委组织部的人才新政30条,第5、6、7条分别在住房、教育、医疗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住宅方面,市住房保障局正在制定济南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医疗方面,市卫计委将制定实施细则;人才子女教育方面,由市人才办、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并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区县教育部门根据相关会议纪要落实。
第8条规定总部经济项目用地,可将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9条给予企业新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资金奖励。
第二部分为总部企业认定,在参照《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总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经验成果和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总部企业分为已入驻总部企业和新引进总部企业两类,其中符合第5、6、7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对已入驻的总部企业,我们在是否为法人、税收贡献和分支机构3个方面作出限制,基于培育一批本地总部企业的考虑,鼓励暂无分支机构的企业连锁化、跨区域经营,未对分支机构做规模上的限制。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我们主要参考了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将与市政府的合作协议、注册资本、上年度产值规模、引进后的预期产值和缴税规模承诺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同时,在认定程序上全面下放权限,明确总部企业的认定由区县负责,市级备案。
第三部分是总部企业管理与调整,明确政策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认定由企业自主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对总部企业获得相关支持后,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纳税义务做出了要求。
4个附件分别是总部经济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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