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
近期又有不少好消息,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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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近期,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强调要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权益
近期,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社保权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意见》提出,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规划提出,动态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统筹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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