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了具体标准。
此次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増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此外,在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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