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推进“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要求全面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建立健全我州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州情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承接了《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6项,对省上明确的“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等六大任务,结合我州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

第一部分明确将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33.68万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21年率先实施乡城玛依河水利工程、得荣白松茨巫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计划实施4.56万亩,各2.28万亩;第二阶段是2022年中型灌区计划实施8.12万亩,小型灌区和实现有效灌溉的耕地计划实施5.2万亩;第三阶段是2023年中型灌区计划实施7.32万亩,小型灌区和实现有效灌溉的耕地计划实施8.48万亩。

第二部分从加快农业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六个方面详细部署改革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考核机制、创新投入机制以及强化宣传引导方面阐述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三、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安排,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项目配套资金难,工程管护较为粗放、工程个体差异大,部分项目不能有效发挥综合效益等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全州推进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3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33.68万亩。今后,全州建成的水利工程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农业水价工作,持续有序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和运维。

四、适用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用水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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