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产煤区、在煤炭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刘小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刚接到陕西省高级法院关于重新“立案审查”自己股权的裁定书不满四天,自己在煤炭企业里的股权就被榆林市中级法院在网上按一年前的“原评估价”拍卖,低价成交转手给别人了。
2021年5月25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对刘小平和张某田的股权纠纷案件进行执行。8月20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并于8月26日向刘小平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在送达给刘小平的这份《执行裁定书》里,载明了对“对刘小平在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6%的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价值,将以2020年12月22日评估公司出具的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另一股东折某刚的股权评估报告作为价格参照。法院通知刘小平,将对刘小平的这部分股权进行网上拍卖。
刘小平说,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煤炭生产企业,主要业务是开采煤矿。作为刘小平所持股权价格参照的依据,是陕西金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一份《评估报告》,这个报告里给出的股权价值,是以202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做出的。从2020年8月31日至今的一年多的时间里,煤炭市场急剧变化,煤炭价格单边大幅度上涨,刘小平所持公司股份的价值自然也“水涨船高”,“身价”暴涨。据此,刘小平认为,《评估报告》里的估价事实上已经不再具有参考价值。
接到榆林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刘小平赶紧向该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撤销按不合理的参考价格对股权做出的价值评估。但令人遗憾的是,榆林市中级法院竟然对刘小平的请求毫不理睬。无奈之下,刘小平只好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陕西省高级法院责成榆林市中级法院立案,对该法院2021年8月20日的《执行裁定书》中有关股权评估事项进行重新处理。
陕西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刘小平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按照程序快速处理并及时做出决定。9月29日,刘小平接到陕西省高级法院的通知,该院已经下达《执行裁定书》。陕西省高级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里明确做出指令,要求榆林市中级法院在接到《执行裁定书》三日内,对刘小平提出的股权价格评估异议进行立案审查。《执行裁定书》同时要求,“本裁定立即执行”。然而,榆林市中级法院依然没有执行陕西省高级法院的指令,未对刘小平的执行异议申请进行立案审查。于是,刘小平所持有的股权被榆林市中级法院按照“原定节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10月3日,也就是陕西省高级法院做出裁定责成榆林对刘小平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审查的第四天,榆林市中级法院挂在“阿里拍卖”上刘小平“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6%的股权或投资权益”被“火速”拍走。在网上公开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为张新田,通过竞买号K6232于2021/10/03 10:00:00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6%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而这位以“最高应价胜出”而竞买股权成功的张新田,竟然就是刘小平所指称的与之产生股权纠纷的“张某田”。“张某田”拍得本属于刘小平的“榆林市榆阳区常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6%的股权或投资权益”,在阿里拍卖平台所显示的支付价格,则与陕西金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做出的《评估报告》所列股权价格基本一致。
在得知自己的股权已经被“低价出卖”后,刘小平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把自己的“股权”事件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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