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聊卫政法〔2021〕6号)的解读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自觉守法,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和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并向社会公布。

《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涵盖9项违法行为事项。从不予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不予处罚事项共9项违法行为事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处罚的事项2项。二是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不予处罚的事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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