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为进一步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发展改革委近日了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1〕54号),将于10月15日起在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施行。
调整分档气量和气价标准。调整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由24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3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240-360(含)立方米调整为300—450(含)立方米,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3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5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档年用气量由11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140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由1100-1400(含)立方米调整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2.9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2021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按本次规定年阶梯气量计算,气价按购买时执行价格计算。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对“煤改气”家庭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84元。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按调整后分档气量执行,第一档用气价格仍维持每立方米2.05元不变,年用气量超出居民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的部分执行二、三档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75立方米。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市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气户按年用气300方测算,一般家庭每户每年平均增支15.6元(每月平均增支1.3元),按每户4人计算,每人每年将增支3.9元,占2020年聊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95元的0.02%;独立采暖用户,按每户年均用气1400方测算,每年平均增支63元,每月平均增支5.3元。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