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财教〔2021〕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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