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
根据市上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对口帮扶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丰都发改委发〔2021〕179号)下达的部门协同项目80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及《丰都县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丰都发改委发〔2021〕151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对口帮扶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认真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足额拨付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3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不能按计划要求开工建设和进度缓慢的项目,请及时按程序报我委进行调整。请项目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经我委转报市发改委。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 项目法人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
其中:对口帮扶资金 | 其他 | ||||||||||
1 | 暨龙镇乌羊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县民政局 | 暨龙镇人民政府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 | 暨龙镇乌羊村 | 新建养老服务中心80平方米,包括室内装修 | 2021 | 16 | 14 | 2 |
2 | 三元镇大城寨村菊花种植产业烘干房项目 | 县农业农村委 | 三元镇人民政府 | 基础 设施 | 新建 | 三元镇大城寨村5组 | 新建烘干房300平方,配套烘干设备1套 | 2021 | 35 | 30 | 5 |
3 | 暨龙镇乌羊村卫生室项目 | 县卫健委 | 暨龙镇卫生院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 | 暨龙镇乌羊村 | 新建卫生室9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配套 | 2021 | 30 | 30 | 0 |
4 | 丰都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项目 | 县商务委 | 县商务委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 | 县工业园区 | 消费扶贫LED显示屏安装制作 | 2021 | 6 | 6 | 0 |
合计 | 87 | 80 | 7 |
抄送: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监督举报电话:7060536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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