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
优先推荐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专利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办法》明确,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实施项目单位均可申报,并由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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