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度也不断上升。近期,不少市民朋友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政府信箱等渠道,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有关情况进行咨询。我办现针对咨询频率较高的几个共性问题公开说明如下:
一、关于青岛市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青岛市目前仅对在2016年销售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详见《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1号)。我市未出台过针对2017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车辆购置补贴政策。2019年,国家财政部下发《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从2019年6月25日起,禁止地方政府出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在国家政策没有变化之前,我市不会再出台新能源汽车地方车辆购置补贴政策。因此,凡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均没有地方车辆购置补贴。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由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组织实施。对于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辆时,补贴在车价中自动扣除,不需要消费者后续再进行申领。
三、关于充电补贴和高层次人才奖励
近期有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额外的充电费用补贴或者高层次人才综合奖励。经咨询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目前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后续如果出台类似政策,我办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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