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引导省属企业聚焦主营业务(以下简称主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培育新动能,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省属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省属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省属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是进一步加快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聚的战略需要;是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省属企业骨干带头作用、履行国有企业职责使命、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省属企业要正确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突出精干主业,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业确认基本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省属企业主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要求,符合我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有利于发挥省属企业的基础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按照省属企业功能定位,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突出企业特色优势。商业一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商业二类企业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
(三)能力适配。省属企业主业应具备较好的人才、渠道、创新、管理等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或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够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十强”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
(四)数量适度。省属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主业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名称或结合实际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符合我省“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作限制。
三、主业确认程序
(一)申请。省属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结合内外部环境和发展实际,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形成申报确认主业的草案(包括拟定主业及依据说明,如主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主要指标及所占比重、竞争力分析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
(二)初审。国资监管机构组织对省属企业拟确认的主业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涉及多个股东单位的,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注重尊重企业发展实际,与企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三)确认。省属企业修改完善的主业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监管机构,由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并公布。
(四)动态调整及重新确认。省属企业主业经确认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上述要求重新履行申报确认程序。
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对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主业发展基本要求
(一)强化战略引领,做强做优主业。省属企业要加强战略管理,对主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包括产业竞争力、盈利或支撑能力等,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结合规划评估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定主业发展优化方案。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对省属企业主业发展的指导,形成常态化的主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
(二)规范投资行为,严控非主业投资。省属企业要依据主业加强投资管理,在制订实施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活动,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和计划外非主业项目,避免盲目扩张。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省属企业投资方向引导,推动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三)优化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省属企业要坚定不移聚焦主业,突出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不断增强主业的资源配置效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式重组,逐步剥离、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主业管理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省属金融、文化类企业主业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政府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其主业管理工作由有关部门、机构按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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