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秤改装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归口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机械秤改装计量技术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加装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指示器,将机械杠杆秤从非自行指示秤改装成自行指示的电子衡器,但同时保留了机械结构耐久使用的特征,在个别的使用场合,如潮湿、粉尘等环境条件,具有一定使用优势,在贸易结算和法制计量中仍有一定的使用情况,这也是目前改装秤的主要情况;但不排除仍有部分的改装,仍同时保留数字指示和非自行指示(标尺)的技术可能。
 
  由于原有的技术规范年代久远,且法制管理要求变化较大,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取消,称重传感器等级划分、衡器与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之间的核查、改装后使用的检定规程等变化,JJG1025-1991《机械秤改装规范》已经不具有指导意义,应当及时调整和修订。
 
  鉴于上述情况,起草小组申报了该规范的修订,目的是规范和指导机械杠杆秤的改装工作,明确改装时的技术要求和计量要求,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
 
  本规范是对JJF 1025-1991《机械秤改装》的修订。
 
  本规范在编制格式上参考了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JJF1025-1991的结构。与JJF1025-1991相比,主要由以下不同:
 
  ——修改了适用范围,由计量管理调整为技术指导;
 
  ——删除了有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删除了秤应有接地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增补了一些必要的术语(见3.1、3.2、3.3、3.4、3.5);
 
  ——增加了概述,对机械杆杆秤和改装做进一步解释说明(见4);
 
  ——明确了机械秤改装不应改变原有最大秤量,检定分度值和准确度等级不高于原技术指标(见5.1、5.2、5.3);
 
  ——明确了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指示器符合国家法制管理的要求(见5.4);
 
  ——增加了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应与被改装后的机电的衡器相适应的内容和要求(见5.6);
 
  ——增加了计量安全性的要求(见6.3);
 
  ——增加了扩展指示装置的要求(见6.4);
 
  ——明确了改装后计量器具标识的内容(见6.5);
 
  ——增加了附录A兼容性核查表和附录B缩略词和符号。
 
  本规范引用文件包括:JJG 14 非自行指示秤;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JJF 1181 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本规范参照了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原有的编写格式,本计量技术规范包括:1范围、2引用文献、3术语、4概述、5技术要求、6计量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使用的范围,针对使用中的机械杠杆秤改装进行了界定,规避了新产品的法制要求,对改装后机电衡器的最大秤量及称重传感器、称重指示器的选择设定了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3111《非自动衡器》兼容性核查的要求,改装应提供说明书和合格证。
 
  改装后的数字指示增加了JJG539中计量安全性、扩展指示装置等新的表述,以及粘贴或固定计量器具标识,并明确了改装后机电衡器数字指示应符合JJG539要求,非自行指示应符合JJG14要求(如存在),并对同时存在时两者之间的差值提出规定(如存在)。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中机械杠杆秤改装成机电衡器的技术指导。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