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儿童和弱势群体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临时救助基本情况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机制的主要承接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全面建立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枣庄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019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007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19.9万元;2020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3542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20.3万元;2021年,我市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2602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23.3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对于您提出的重大意外伤害专项救助基金问题,我市64个镇(街)均已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在患者发生重大意外伤害时,适用于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您提出的医疗救助问题,在机构改革时医疗救助已经移交至医保局,民政局现已不承担医疗救助职责。
我们的工作进度将定期与您沟通,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如有新的建议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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