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9月22日-9月27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处罚程序类型处罚事项名称处罚事项编码备注
微山县文宇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826493639354G




李福霞



37040520210116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1月15日 12时13分、2021年07月10日20时34分、2021年07月12日00时40分、2021年07月08日12时0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13E93(黄色),鲁HS0P0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750吨、54.200吨、55.850吨、54.650吨。超限5.750吨、5.200吨、6.850吨、5.6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1.05

2021-09-222021-09-22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山东远翔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MA3NJW7K2Q




姜丽丽



370405202101174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2月20日 22时05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1850(黄色),鲁DEZ8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64.600吨。超限15.6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6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高玉玲自然人








身份证340603197708064627370405202101180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3月04日 01时41分,2021年05月21日 00时55分,2021年05月28日 01时46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F83380(黄色),皖F520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900吨,54.550吨,54.650吨。超限分别为5.900吨,5.550吨,5.6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75

2021-09-252021-09-25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张红刚自然人








身份证342201197302163833370405202101178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3月06日 12时22分,2021年03月16日 02时40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MT652(黄色),鲁DMC9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550吨,53.950吨。超限分别为5.550吨,4.9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5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宿州市万路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300358012364U




孙长江



37040520210118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3月31日 23时38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LD5852(黄色),皖L7E6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5.050吨。超限6.0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3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徐州赫隆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20312314051142N




孙海涛



370405202101188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4月03日 23时04分、2021年06月06日01时35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KK316(黄色),苏CB3R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450吨、61.550吨。超限5.450吨、12.5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85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袁昌裕自然人








身份证32032319910814601737040520210118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4月07日 12时42分、2021年04月24日05时12分、2021年07月01日23时50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X012(黄色),苏CB5E3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500吨、54.800吨、54.000吨。超限5.500吨、5.800吨、5.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6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金浩浩自然人








身份证320323198409082032370405202101173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4月19日 01时34分,2021年05月10日 01时51分,2021年05月16日 19时55分,2021年06月11日 03时41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HE766(黄色),苏CE9C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250吨,53.900吨,54.150吨,56.700吨。超限分别为5.250吨,4.900吨,5.150吨,7.7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1.05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微山友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8263104140144




李科元



370405202101170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10日 02时47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79U22(黄色),鲁H8J1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5.650吨。超限6.6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3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泗县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324MA2P1B3H77




宋二营



370405202101164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20日 19时06分,2021年05月22日 20时19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LE2983(黄色),皖L3H3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7.400吨,57.550吨。超限分别为8.400吨,8.5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6

2021-09-222021-09-22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捌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QY7BD76




周家军



370405202101184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21日 08时34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2799(黄色),鲁DHU6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4.000吨。超限5.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5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临沂市天鑫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1311561441471B




范波



370405202101165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23日 16时48分,邳庄镇夹道村省道S241K391+5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Q079BB(黄色),鲁Q5FQ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000吨。超限5.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市昌宏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P53XX06




杨政



370405202101179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26日 20时51分、2021年05月27日16时57分、2021年06月04日01时52分、2021年08月09日01时54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2922(黄色),鲁DJL6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300吨、56.100吨、56.300吨、55.350吨。超限5.300吨、7.100吨、7.300吨、6.3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1.25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泗县安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324MA2P1B3H77




宋二营



370405202101163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5月28日 20时06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皖LE5822(黄色),皖L3F50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5.300吨。超限6.3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5

2021-09-222021-09-22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FC1YL2U




刘兆玲



370405202101181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6月13日 10时07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580(黄色),鲁DJA9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62.600吨。超限13.6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65

2021-09-252021-09-25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QY7BD76




周家军



370405202101185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6月24日 03时11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2799(黄色),鲁DHU6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8.850吨。超限9.8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5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MU7UT33




 王新新



370405202101161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6月26日 23时04分,马兰屯镇西张庄村X017台韩线K8+8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5009(黄色),鲁DRJ9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7.750吨。超限8.7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

2021-09-222021-09-22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袁昌裕自然人








身份证320323199108146017370405202101183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2021年07月07日03时45分、2021年07月09日02时57分、2021年07月11日02时54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苏CLX012(黄色),苏CB5E3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5.800吨、55.900吨、54.350吨。超限6.800吨、6.900吨、5.3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7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5845231704




刘亚锋



370405202101196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09日 06时09分,2021年07月15日 00时46分,2021年07月23日 18时3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2937(黄色),鲁DLE8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150吨,54.250吨,54.400吨。超限分别为5.150吨,5.250吨,5.4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6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柒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山东浅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059137242XR




王广东



370405202101186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0日 00时20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3777(黄色),鲁DLV8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3.950吨。超限4.9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62021-09-26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7850070849




郭中玲



370405202101191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0日 02时26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860(黄色),鲁DMC03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5.650吨。超限6.6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5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 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微山县万达货物配载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8265716654600




倪士清



370405202101090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0日 21时58分、2021年07月11日21时30分、2021年07月23日22时18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HP5873(黄色),鲁H221U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7.850吨、57.500吨、55.300吨。超限8.850吨、8.500吨、6.3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85

2021-08-272021-08-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5845231704




刘亚锋



37040520210119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1日 07时51分、2021年07月12日17时25分、2021年07月14日21时53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2311(黄色),鲁DJR5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3.950吨、54.800吨、54.150吨。超限4.950吨、5.800吨、5.1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55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0085109266G




王闯



370405202101195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2日 00时47分、2021年07月21日23时4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772(黄色),鲁DKU06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300吨、54.500吨。超限5.300吨、5.5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中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MA3DK00L5H




张玉红



370405202101176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2日 20时1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9292(黄色),鲁DHK8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3.950吨。超限4.9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15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310417477J




周健



370405202101175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5日 10时15分,2021年07月24日 01时4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2263(黄色),鲁DQM39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900吨,58.700吨。超限分别为5.900吨,9.7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7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MU7UT33




 王新新



370405202101166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17日 07时3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E5893(黄色),鲁DLC86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7.900吨。超限8.9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3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0MA3BYP9Y1Y




慈长水



370405202101194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7月25日 14时42分,2021年08月19日 03时08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3877(黄色),鲁DHJ38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分别为54.350吨,54.400吨。超限分别为5.350吨,5.4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5845231704




刘亚锋



37040520210117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8月13日 11时49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K1560(黄色),鲁DNN05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4.750吨。超限5.7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42021-09-24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0MA3BYP9Y1Y




慈长水



370405202101193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8月25日 07时26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820(黄色),鲁DJA8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4.200吨。超限5.2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7850070849




郭中玲



370405202101190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8月25日 22时3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080(黄色),鲁DKJ0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4.200吨。超限5.2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45845231704




刘亚锋



370405202101169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01日 16时42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J1257(黄色),鲁DPA7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54.000吨。超限5.0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5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枣庄长荣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MA3QY7BD76




孙永爱



370405202101168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01日 23时38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8087(黄色),鲁DKS93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车货总重60.300吨。超限11.3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45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枣庄路成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7040259362247X9




王鹏



37040520210119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02日 20时45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A2170(黄色),鲁DEA12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250吨。超限5.2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 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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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闯



370405202101171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03日 23时51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D6755(黄色),鲁DKH11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200吨。超限5.2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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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奇



370405202101167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04日 01时13分,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6826(黄色),鲁DGA57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63.150吨。超限14.15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55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柒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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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05202101199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1年09月17日 13时07分,邳庄镇夹道村省道S241K391+550M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6093(黄色),鲁DCF26挂(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吨,经系统检测,结果为该车货总重54.600吨。超限5.600吨,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应处以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理,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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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丽丽



370405202101172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2021年09月23日 11时40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张山子镇侯孟村国道G206K746+50M对杨楠楠驾驶的皖F57520(黄色)、皖FN101挂(黄色)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旭、张伟向杨楠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杨楠楠驾驶皖F57520(黄色)、皖FN101挂(黄色),拉载货物是为 ,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没有盖好篷布有漏撒,造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现场观看了执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经调查认定,该车存在“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罚款对其进行罚款0.1

2021-09-232021-09-23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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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友



370405202101189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2021年09月27日 10时19分,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移交的武永敏的鲁DAL31挂(黄色)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脱审案件,执法人员刘延宏、高杨向武永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驾驶员出示的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4月    ,已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属违法行为。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及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其进行罚款0.2

2021-09-272021-09-27永久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113704050042521179
一般程序《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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